咖啡因

1.jpg

 

咖啡因英語Caffeine)是一種黃嘌呤生物鹼化合物。它主要存在於咖啡樹茶樹巴拉圭冬青(瑪黛茶)及瓜拿納的果實及葉片裡,而可可樹可樂果代茶冬青樹也存在少量的咖啡因。存在於瓜拿納中的咖啡因有時也被稱為瓜拿納因(guaranine),而存在於瑪黛茶中的被稱為馬黛因(mateine),在茶中的則被稱為茶素(theine)。總體上來說,作為一種自然殺蟲劑,在超過60種植物的果實葉片種子中能夠發現咖啡因,它能使以這些植物為食的昆蟲麻痹因而達到殺蟲的效果。

咖啡因是一種中樞神經興奮劑,能暫時的驅走睡意並恢復精力。有咖啡因成分的咖啡軟飲料能量飲料十分暢銷,因此,咖啡因也是世界上最普遍被使用的精神藥品。在北美,90%成年人每天都會攝取咖啡因。

很多咖啡因的自然來源也含有多種其他的黃嘌呤生物鹼,包括茶鹼可可鹼這兩種強心劑以及其他物質例如單寧酸

 

咖啡是藥物
657年時英國有家報紙刊登,咖啡有許多功效,例如對胃潰瘍有效、
能強壯心臟、促進消化、振奮精神、輕鬆心情、治療眼疾、感冒、咳嗽、
肺病、頭痛、水腫、痛風、壞血病、腺病等,以及其他種種病症,
在當時更被傳的無遠弗界了。

但...咖啡有時會被形容為長生不老藥,有時又被視為毒藥,
這又是為什麼呢?因為啊,有些人就因為咖啡,而產生了不適的狀況,
如失眠、憤怒、心悸、發燒、失重、腸胃不適。
所以人們的咖啡的反應也就呈現兩極化囉!

 

咖啡怎樣喝才健康呢?

每天喝 100-200 毫克咖啡因,不但能達到提神的效果,
對身體健康也無害;就上班族而言,清晨吃過早飯,
剛進辦公室及午休過後,準備開始下午繁忙的工作前,各來一杯咖啡,
能有效地提神,但超過這個量,不但不能提神,還會令人感到焦躁不安。
如果你愛喝咖啡,而且又是女性的話,勸妳還是節制點,
相信妳不想變成尿失禁的人吧!

◎研究顯示,女性若是一天喝超過四杯的咖啡,
或是食用太多含有咖啡因的東西,患膀胱肌肉無力,
也就是膀胱機能失調的機率,是其他婦女的二倍以上,
而膀胱機能失調則是造成尿失禁的主要原因。

研究人員針對 131位喝含咖啡因飲料,
且有膀胱機能失調的婦女及 128位沒有這種問題的婦女,
進行咖啡因和尿失禁間關係的研究。

研究發現,每天平均吸收 484毫克的咖啡因(相當於 3-4杯咖啡)的婦女,
患膀胱機能失調的比率,高於每天平均吸收 194 毫克的咖啡因
(相當於 1-2 杯咖啡)的婦女;
而抽菸和年過 55歲的婦女比較容易罹患尿失禁,
咖啡因也是造成這種現象的主因。

因此研究人員建議,婦女每天最好不要飲用超過 400 毫克的咖啡因,
亦即每天不要喝超過四杯沖泡式咖啡。研究人員表示,
當婦女出現尿失禁的徵狀,例如在大笑或咳嗽時有漏尿的現象,
更應該少食用咖啡因的飲料。

此外,喝太多咖啡會使鈣質流失,導致骨質疏鬆,
則是咖啡對女性的另一項威脅:每天兩杯或兩杯以上的咖啡,
會增加約 50%的骨折機率,聽起來夠可怕吧!
所以,女性朋友們,咖啡還是少喝為妙!

: 健康喝咖啡

喝咖啡要選時間,且控制飲用量,嗜菸、嗜酒或懷孕授乳時應戒之。
醫界研究指出,每天喝咖啡最好的時是:夏秋季的下午四至六時,
冬春季下午三至五時,因為這是人體最疲憊的時刻。

要健康喝咖啡,還須留意以下事項:

1.每天喝五杯(每杯約150CC)以上咖啡,
即容易造成上癮危及身體健康。

2.喝了咖啡約十至十五分鐘,即有提神醒腦的作用,
所以睡前不要喝咖啡,以免失眠。

3.早晨喝咖啡的確有助頭腦清醒、精神抖擻,但須先吃早餐才能飲用,
否則易傷及腸胃。有胃及十二指 腸潰瘍的人,尤應避免空腹喝咖啡。

4.喝咖啡後,不能馬上抽煙,否則容易對心臟造成危害。

5.酒後不宜喝咖啡,否則會更刺激血管擴張、加快血液循環,
增加心血管的負擔。

6.咖啡因也會通過胎盤吸收,進入胎兒體內,危及胎兒的大腦、心臟,
故孕婦應戒之。

7.咖啡因也會隨乳汁被嬰兒吸收,所以授乳期婦女應戒之。

8.勿喝太濃的咖啡,否則會使人變得急躁且理解力減弱。

9. 喝咖啡最好加奶精,以緩和對胃的刺激,但要控制糖的攝取量,
以免發胖。
 

咖啡的認識

咖啡屬於嗜好飲料的一種,有些人只要喝上幾次,就會上癮。
醫界呼籲,喝咖啡一定要適可而止,飲用過量,將對身體造成危害 ...
誘發骨質疏鬆症... 咖啡因會引起鈣質流失,導致骨質疏鬆症的產生。
每天喝三杯以上咖啡的誘發腸胃疾病 ...咖啡因會刺激腸子收縮,
造成腹瀉。經常空腹喝咖啡,易使胃酸分泌過度,導致胃酸分泌過度,
導致胃酸過多或胃潰瘍。 誘發膽結石疝痛 ...
一點點的咖啡因就會刺激膽囊收縮,如果有膽結石的人,
可能因此而疼痛不已。故醫界提醒,有膽結石者,最好避免喝咖啡。
誘發乳腺囊腫 ...咖啡因會刺激乳腺,導致乳腺纖維囊腫,
甚至轉化成乳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小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